素花:
我不知道畫會的年度創作比賽操作方式,因為我不是核心人物。我僅知道自從有了創作獎項之後,大原則不變,但是小細節隨著情況,每年都有不同的調整,當然待遇越來越好,這是可欣可喜的現象。
當年老師決定頒發五萬元的獎金,純粹是要仿效國內公私立的比賽制度,既然立意如此,那麼連續三年奪標,才能享受永久免審查的榮譽,出錢者又是老師,老師有最大的決定權。
評審當天,我頭一次親臨現場,以我看來,當天的畫作表現,妳中頭獎真的實至名歸,按近幾年的慣例,獎金歸榮譽得主,可是今年的妳一如往常,把獎金幾乎全部捐給了畫會,這種大氣魄,讓我自行慚穢,在此我要在此部落格說聲:「素花: 謝謝妳! 佩服妳!」。
素花剩下3500元的獎金意思意思啦!希望繼續努力,明年我們等妳的捐款,我就不需要掏錢買紀念杯啦。
附註:抱歉我沒有經過素花的同意,逕自把從旁得來的消息寫出來並公佈獎金的流向,一則感謝素花,再則公告週知,服膺「好事傳千里」的鐵則。
獎金實領:42500元……每年都這個數目
登台灣藝聞:9000元
捐贈畫會:30000元
素花實得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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