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一屆溫世仁百合獎美術類
全國寫生比賽辦法
一、 宗旨:
白雲無盡時,人間有溫情。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化大愛為普世價值,透過靈動的彩筆,見證台灣319個城鄉市鎮濃濃的土地情。
二、策劃執行單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
國立國父紀念館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協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美術學系
私立淡江高級中學
三、寫生比賽日期:
2007年12月1日(週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逾時交件視同棄權參賽)
繳件地址:私立淡江高級中學 (地址:臺北縣淡水鎮真理街26號)
(天候不佳照常舉行。例:若遇颱風,臺北縣、市宣布停止上班、上課,
將另擇期舉行。)
四、寫生比賽地點:以淡水鎮為寫生地點。
五、報名方式、期限、地點:
(一)通訊報名:一律以傳真或郵寄報名。
即日起至2007年11月15日(週四)止。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需填具比賽報名表(詳附件一)。
(1)傳真號碼:(02)8969-7535(美術學院)。
(2)郵寄地址:22058 臺北縣板橋市大觀路一段59號
美術學院 蘇明璋 助教收
(請註明溫世仁百合獎全國寫生比賽)。
※ 主辦單位提供寫生比賽畫紙,參賽者務必於2007年12月1日(週六)
上午9時至12時止,親自至淡江高級中學領取。(逾時領取視同棄權參賽)
(二)現場報名:私立淡江高級中學 (地址:臺北縣淡水鎮真理街26號)
2007年12月1日(週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於校門口內,依報名先後次序優先登記,水彩類、水墨類各500位名額,額滿為止,需填具比賽報名表(詳附件二)。
※請務必攜帶個人身份證、駕駛執照或健保卡,以利報名登記。
六、參賽資格:限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七、保險:參賽者請自行辦理保險。
八、寫生比賽類別、規格:
(一)水彩類:對開水彩紙(約53cmÍ 76cm)
(二)水墨類:夾宣(約60cmÍ90cm)
(三)參賽者可以同時報名兩類。
(四)上述兩類比賽畫紙皆由主辦單位提供,且需加蓋大會比賽印章,拒收自備畫紙之畫作,且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由主辦單位全權處裡。
(五)寫生比賽作品上皆不得附加、黏貼,例如:印刷品、照片、現成物等,非比賽項目之繪畫材料,違規者取消比賽資格。
(六)參賽者作品必須簽名、落款用印。
九、獎項內容與義務:
水彩、水墨兩類比賽各類評選出:
(一)溫世仁百合金獎一名:典藏獎金新台幣15萬元,獲頒得獎證書及獎牌乙面。
(二)溫世仁百合銀獎二名:典藏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獲頒得獎證書及獎牌乙面。
(三)溫世仁百合銅獎三名:典藏獎金新台幣5萬元,獲頒得獎證書及獎牌乙面。
(四)優選15名:典藏獎金新台幣1萬元,獲頒得獎證書。
(五)入選25名:典藏獎金新台幣5仟元,獲頒得獎證書。
上述作品,所有權歸屬於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
得獎獎金另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除所得稅。
十、評審及結果公佈:
(一)評審團由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聘請。
(二)得獎名單將於2007年12月4日(週二)
在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網站公告,
並另以郵寄通知得獎者。
◎ 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
http://www.saylingwen.org.tw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
http://www.ntua.edu.tw/~fac/
十一、活動:
(一)開幕暨頒獎典禮:
日期:2007年12月7日(週五)上午10時。
地點:國立國父紀念館演講廳。
(二)展覽日期與地點:
2007年12月7日(週五)至12月20日(週四)止,於國立國父紀念館 東、西文化走廊與B1西文化走廊。(開館時間:上午10時至下午5時)
十二、退件: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將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
十三、參賽細則:
(一)參賽者需確保寫生比賽作品為本人原創,若違反此條款,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或入選資格、追回典藏金、獎牌及得獎證書等之權利。
(二)作品之展出及出版等相關事務將由主辦單位全權負責。
(三)參賽者之報名行為,視同賦予主辦單位限於展覽及相關配合活動必要範圍
內之無償使用許可,授權項目包括得以將得獎及入選作品進行展示、攝影、
翻譯、出版品之製作及宣傳等。
(四)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循本比賽辦法。
(五)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審議後修正公佈。
十四、聯絡通訊:
地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
22058 臺北縣板橋市大觀路一段59號
電話:(02)2272-2181~2200轉2001 蘇明璋 助教
傳真:(02)8969-7535
網址:http://www.ntua.edu.tw/~fac/
電子郵件信箱:art2011@ntua.edu.tw
|
初審:1.填妥初審送件表(附件1、附件1-1)及繳交三件不同作品之8×10吋相片或彩色輸出各一張。 2.參選者須以專業水準製作相片或彩色輸出,並務請清晰。每張照片或彩色數位輸出背面,請黏貼初審作品標籤(如附件3表一)。 3.若為立體作品,可依角度或精細度之不同,每件作品拍攝一至三張;書法類每件作品另提供一張落款局部放大之照片;篆刻類繳交含五至十方鈐印之原拓印文(含邊款)三張(無須裝裱);攝影類繳交不同之8×10吋相片三張。 4.初選結果獲複審資格者,由本局通知送件。 *複審:獲初審通過者,提送原初審之主要作品(編號1)參加複審。 *決審:複審結果為優選者,需將初選之另二件參考作品原作送審參予決審。 二、參賽資格:1.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十八足歲者。 2.參賽作品以本人近二年內(2006年1月起)創作為限,參加類別不限,每類不得重複報名。 3.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金:(1)作品完成逾三年以上(2)抄襲他人作品者(3)參選的主要作品曾於公辦美展比賽中已獲優選以上者之作品(4)有違反善良風俗及相關法令者。 初審收件:即日起至97年1月11日(五)止。(郵戳為憑,逾期退回) 以掛號郵寄至屏東縣政府文化局屏東美展收件處(90054屏東市大連路69號) 電話:08-7360332轉2136 *送審資料及照片恕不退還,請自行拷貝留存。 *複審收件:97年1月31日(四)起至97年2月3日(日)止。 送交至屏東縣原住民文化會館(90059屏東市豐榮街50巷7號) 電話:08-7381479,08-7360332轉2136 *決審收件: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作品郵寄送件者,需包裝妥當,於截止日前寄達收件處,逾期不受理,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責。 *作品退件:所有作品一併於展覽結束後憑據辦理退件。請於97年5月1日(四)至5月4日(日)止。持據至屏東縣文化局一樓畫廊(屏東市大連路69號)領取退件,逾期未辦理退件者,本美展對作品有處置之權。 *收、退件時間: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逢週一休館不受理) ---詳細徵件辦法,詳相關檔案。---
|
2008高雄獎徵件簡章
宗 旨:為尊重台灣美術發展脈絡,鼓勵藝術之原創精神,以提昇國內藝術創作水準。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高雄市立美術館
徵件對象及規範: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從事美術創作者,提送本人自2005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所有送審作品(含參考作品)均未曾獲得任何公辦美展獎項。
二、如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其參展資格,並於五年內不得參加本會;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討所獲獎座、獎牌、獎狀、獎金,及賠償相關費用。
1. 抄襲他人作品。
2. 曾於公辦美展或比賽中已獲任何獎項之作品。
3. 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
4. 不願接受本館展出者。
徵件類別:
純美術
|
應用美術
|
水墨、膠彩
|
書法、篆刻
|
油畫
|
水彩、粉彩
|
造形工藝
|
版畫
|
雕塑
|
攝影
|
複合媒材
|
作品規格:各類項作品均可提送室內或戶外展示作品,尺寸請依下列規定並參酌本館展場平面圖(如送件表)呈現:
一、《室內》作品規格:
1. 平面作品(含框)最長邊不得超過350cm(聯幅拼合或系列作品每單一局部亦同前規格)。
2. 立體作品最長邊不得超過200cm,重量勿超過1公噸,組合的作品每單一局部最長邊不得超過200cm,重量勿超過1公噸。
二、《戶外》作品規格:平面與立體作品尺寸不拘,作品裝設必須考量戶外陳列條件(如天候、搬運與展示安全、自備電源等),並須以不會破壞本館硬體結構、道路與戶外草皮植栽、並請說明施作方式,作品質量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
三、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者,請考量展示環境之質量空間範圍。
初審送件:參賽者須附送件表,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賽資料。
一、請於96年12月2日(星期日)前以掛號郵寄至80460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高雄獎籌備會收」,郵戳為憑,逾期退回;送審資料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攝影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j8×10吋照片或k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
三、其他平面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書法類每件作品另提供1張落款局部放大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篆刻類每件作品另提供1張拓文(含邊款)放大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聯幅拼合的作品,圖檔需有1張全貌與2張局部的呈現;系列作品則以獨立畫面張數圖檔送件。
四、立體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每件作品需提送1張全貌與2張不同角度或局部的圖檔。
五、複合媒材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如有必要,可以VCD或DVD選擇一種送審,送審影片請使用標準VCD或DVD標準影片播放格式,並請確認可在PC正常播放,全長以5分鐘為限。
六、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者,必須於送件表中標示所需空間範圍,但本館保留空間範圍最後決定權。
複審送件:
徵件類別
|
室內作品規範事項(作品不得裝用玻璃)
|
戶外作品規範事項
|
水墨、膠彩
|
如有落款,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
作品形式不拘,尺寸不拘,
詳見作品規格。
|
書法、篆刻
|
書法作品書體不拘,如有落款,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篆刻作品形式不拘,每件作品應鈐印拓文一份,裝裱完整後以拓文送審。
|
油畫
|
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
|
水彩、粉彩
|
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
|
版畫
|
需標明印製編號及版種,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
|
雕塑
|
作品形式不拘,重量勿超過1公噸,單人手拉推車可承重為原則;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
攝影
|
作品形式不拘,裝裱後畫面以壓克力保護。
|
複合媒材
|
作品形式不拘,重量勿超過一公噸,單人手拉推車可承重為原則;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
<td style="B